第一條 嚴格遵守《進入作業現場安全通則》和《裝卸機械司機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前要對設備認真點檢并做好記錄。
第三條 作業中:
1、堆、取料機會車時,聽從中控指令,嚴防碰撞。
2、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并報告中控室和值班長。
3、要嚴密監視堆料作業情況,隨時調整臂架高度,保證漏斗與落料點1至2m的距離。
4、堆料機行走,要有明顯的音響信號報警,行走或回轉時,不得靠防碰撞或限位裝置停機。
5、移垛行走時,懸臂與地面皮帶平行,接近前、后止擋器30m米時必須用低速擋行車,并注意監護電纜收放情況。
6、必須待懸臂移到指定垛位后方可起動流程皮帶。運轉中安全裝置和報警裝置要保持正常。
7、堆料機行至接近堆場東側錨定點時,要將大臂旋轉大于30°,防止碰撞高桿燈和9#變電室。(煤四期)
8、堆料機和門式取料機會車時,要待門式取料機活動梁提升17m以上、堆料機大臂旋轉角度為零時方可會車。(煤四期)
9、堆料機和懸臂取料機會車時, 要將大臂旋轉角度為零度后方能會車。
第四條 作業后:
1?把機械移到規定位置,懸臂打至零位。
。?將所有按鈕開關置于“關”的位置。
。?對機械進行系統檢查、清掃。
。?填好運行日志,做好交接班。
第五條 機側操作堆料機行走前,要先打開夾軌器,再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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