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遵守“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和“井下安全操作規程”外,還要執行以下規定:
1、鑿巖機修理要遵守以下規定:
(1)在作業現場修理必須選擇安全工作地點。
(2)在作業臺上拆裝鑿巖機時要放平穩,不要靠近臺邊,以防掉下傷人。
(3)修好后試驗鑿巖機時,風、水繩接頭要接牢固,以防脫落傷人。
(4)試驗氣腿子時,要平放地面,觀察后面有無障礙物,地面要有足夠的氣腿子的伸縮距離。
2、礦車修理,首先要清理并用水沖洗干凈車底,不需卸車頭修理時車頭要固定牢。
3、在架線軌道上修理電機車時,必須放下集電工子,把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卸下開關把手,確認無誤方可進行修理。
4、電機車不準停放在運輸干線上進行修理。
5、井下工作場所維修時,要檢查好工作地點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在危險地點(例如溜井口、采空區等等)。
6、不熟悉井下情況的人員和新工人不準一人下井作業。
7、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干凈現場,廢舊物料不要亂丟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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