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綜采質量驗收工必須熟悉綜采工作面生產工藝、崗位質量驗收標準、現場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和各種設備的原理、性能,有豐富現場工作經驗和較高技術素質,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國有重點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掌握《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3條 對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進行全過程監督驗收。
第4條 嚴格按崗位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重點工作做到工作前提醒、工作中監督、工作后驗收,驗收結果記錄詳細。
第5條 按規定向區隊值班人員匯報工作情況,匯報應全面、詳實,重點突出。
第6條 協助工(班)長及時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重大問題必須要求工(班)長立即安排處理。
第7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待清楚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第8條 遵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第9條 出現特殊情況,應立即向區隊值班人員匯報,必要時應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并將處理意見轉達給工(班)長,且監督實施。
第10條 熟悉綜采面質量標準和支護質量驗收方法。
第11條 熟悉并正確使用儀器、儀表等工具。
二、驗收工作遵循的標準和內容
第12條 標準規定
第13條 準備工作
1、工具齊全:米尺、角度尺、記錄本和其他必須工具等。
2、認真翻閱質量驗收記錄,了解現場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等,并進行必要的記錄。
3、向區隊值班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了解現場情況,探討工作難題,準確理解本班的工作重點、難點及處理方法,并征詢本班上個工作日的驗收工作是否存在不足。
4、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掌握工作重點和驗收標準,并做好記錄,以利于現場監督和驗收。
第14條 現場交接班
1、認真巡視檢查工作面情況,并到規定地點與上班驗收員進行交接班。
2、詳細記錄接班數據,了解工作面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方法等,并進行驗收工具的交接。
3、監督各崗位人員按標準交接班,并協助上班驗收人員處理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并做好記錄。
第15條 工作過程中監督驗收內容:
1、巡視檢查工作面,對整個工作面情況,包括頂板、底板、設備、支護、壓力顯現、工作重點等情況進行全面掌握,并熟悉備用支護材料、配件等的數量和存放地點等。
2、排查出需重點進行監督驗收的工作。
3、發現影響安全和質量的隱患,應立即安排處理,必要時向區隊值班人員匯報,征求處理方法。
4、對區隊臨時安排的工作,也負責監督驗收。
5、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在下班班前會之前,向區隊值班人員詳細匯報本班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對下班工作提出建議。
6、對本班處理不了的設備故障,必須對故障現象能進行準確匯報,并對處理方法提出建議。
7、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應重點監督處理,對本班無法解決的,對問題應能進行詳細匯報,并對處理方法提出建議。
8、交班前,嚴格按崗位質量驗收標準對各崗位工作進行驗收,并如實詳細記錄。交班時處理不完的問題,應向崗位人員提供交班方案。
9、進行測量時,測量基點和方法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第16條 現場交班
1、在規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交班內容詳實齊全,并進行驗收工具的交接。
2、監督各崗位人員嚴格按標準交接班,處理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難解決問題要做好記錄。
3、必須對本班所有工作進行驗收,確保無遺漏。
第17條 驗收工作的記錄和再匯報。
1、嚴格按要求詳實趕寫質量驗收記錄。
2、向區隊值班人員進行再匯報。
第18條 注意事項:
1、驗收各崗位工作質量時,必須有崗位人員配合,由崗位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和安全監護等。
2、驗收工作面工程或設備質量時,如需到刮板輸送機內、轉載機內或工作面煤壁側等地點量取數據時,必須將轉載機、刮板輸送機停機并閉鎖,指定專人監護,必要時停電閉鎖掛牌;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附近支架的前伸梁和護幫板必須護緊頂板和煤幫,必要時進行臨時支護。
3、驗收設備質量時,應先在該設備停電掛牌、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狀態下進行檢查驗收,再送電試運轉進行檢查驗收;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有可靠的防護設施。
4、驗收兩端頭支護和兩巷超前支護時,應首先確定有害氣體是否超過規定,支護質量是否合格,是否有掉頂、片幫、倒柱、掉頂梁、推棚等危險情況,然后在崗位人員監護下進行檢查驗收。
5、嚴格按生產工藝要求進行過程監督產,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操作,必須要求崗位人員立即改正。
6、特殊施工的檢查驗收,必須嚴格按補充措施要求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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