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工作
1.工作前必須對電機車各個部位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確認完善正常后方可投運。
2.電機車司機在工作時間內不準任意離開崗位,不準將機車交給他人駕駛。如需離開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卸下扳緊車閘將機車閘住,但不得關閉車燈。
3.具備兩種信號——燈光和聲響,有一種不起作用時,機車不能運行。
4.電機車啟動前,要檢查列車前后左右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發出警鈴再開車。
二、技術操作
1.機車運行中做好遼望,時刻注意安全,機車司機不許把頭部或身體伸到駕駛室外邊,在過彎道、巷道交叉口、漏斗口,陡坡及自動風門處以及前方有車輛、行人或視線有影響時,必須減低車速同時發出警鈴。
2.機車應在列車前面牽引,特殊情況頂推列車時,車速應保持行人速度;在井口調車場頂列車時,井口必須有人監看。
3.嚴禁司機在車下操縱機車,禁止在有坡度、自行滑動的路段上停放機車和車輛;在特殊情況時,必須用可靠的物品頂(塞)住。
4.機車在運行中,司機必須注意聽行車聲音,如有異,F象時立即停車處理,處理時要切斷電源。
5.掛摘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后進行,禁止邊行車邊摘掛車和扳道,司機必須與摘掛人員聯系好聲音訊號再起動機車,防止擠撞傷人。
6.電車正常運行時,禁止打倒車。
7.列車制動距離,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40m.
8.列車和機車與車箱之間聯接處禁止趴人、乘人。
9.運送人員要用專用的人車,禁止同時運送爆炸物、易燃性、腐蝕性和其他類似的物品,或附掛車。
10.運送爆破器材時,遵守爆破制度。
11.電機車掉道后,要用復軌器將電機車復原到軌道,不宜用短鐵道或枕木。
12.作業完畢,將電機車停放到指定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閘住車閘,并清掃干凈電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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