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氣檢修使用的安全用具、工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工作前應檢查測量儀表和工具的完好,合格方可使用。
二、檢修前,應了解設備性能及缺陷內容;電壓等級、供電線路的詳細情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情況不明,嚴禁工作。
三、嚴禁利用事故停電機會進行檢修工作,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驗電應一律視為有電。
四、對主要線路、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送電和對700伏以上電氣設備的檢修,須持有主管電氣工程師或技術人員簽發的工作票方準進行作業。
五、操作700伏以上電氣設備,必須使用防護用品,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墊、絕緣臺。
六、禁止帶電檢修、搬動任何電氣設備(含電纜或電線)。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七、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閘;電器或電線拆除后,應立即將線頭用絕緣膠布包扎。
八、電力機械設備不準在運轉中檢修,具有風、電兩種動力的機械設備檢修前,應同時切斷電源和風源。
九、停電檢修時,所有已切斷的開關手把均應上鎖并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告牌,只許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有權啟鎖和解除警告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十、因檢修需要拆卸機械的防護罩或電氣裝置的殼、蓋時,檢修完畢均必須復原。
十一、檢修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將工具、用具、剩余材料、零件遺留在設備或線路上。
十二、檢修結束時,必須經設備操作人員或值班運行人員檢查驗收。
十三、井下電氣作業,必須由兩名電工同時進行,嚴禁單人作業。
十四、井下敷設或檢修電力線路時,必須做到:動力線、照明線、通訊線、電車架線“四線分開”,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動力電纜與通訊電纜應分掛巷道兩側,必須在一側時,應通訊線在上,動力線在下,并相距不小于0. 3米;
2.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電纜在上,管子在下,凈距不小于0. 3米。
十五、井下照明線的電壓必須符合以卜規定:
1.運輸巷道:220伏或127伏;
2.采掘工作面:天井、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36伏。
十六、井下架設電機車滑觸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懸掛高度(白軌面算起):①主要運輸道,電壓小于500V時,不低于1.8米,電壓為500V或500V以上時,不低于2米。②調車場,電車道和人行道交叉點,電壓500以下時,不低于2米,電壓為500V或500V以上時,不低于2.2米。③井底車場,不低于2.2米。
2.架設規定:①懸掛點間距,直線軌部分不超過5米,曲線軌部分不超過3米。②兩側的橫拉線,須用瓷瓶絕緣,線夾與瓷瓶間距不得超過0.2米,線夾與巷道頂板或支柱橫梁間的距離不小于0.2米。③滑觸線與管線外緣的距離不小于0.2米。④滑觸線與電耙鋼繩交叉點,須用木板等絕緣物隔開。
3.滑觸線須設分段開關,分段距離不超過500米,每條支線也須設分段開關,在上下班時間內,距井筒50米以內的滑觸線必須切斷電源。
十七、電氣開關的熔斷器必須按規定使用合格的熔斷絲(片),嚴禁用其他導線取代。
十八、除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使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外,井下電工應遵守《電業安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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