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前必須配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確認機電設備是否完好,安全設施是否完好善,文明生產是否合格。各潤滑點是否缺油,設備周圍是否有人作業或有障礙物。
二、開車前必須鳴笛警告,煙霧太大,視線不清或信號不明時,不得進行作業。
三、絕不允許過載、過卷、超速行駛。
四、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五、抓斗正下方、抓斗上面或行駛的行車上面不許站人,不得在吊起后進行捆綁。
六、要熟練掌握各開關作用及各方向自由行程距離。
七、要及時檢查鋼絲繩及吊鉤磨損及損壞情況并反映給鉗工,以便及時維修更換,以防抓料時突然斷裂。
八、要保證每次過濾的產品及時抓離漏斗,防止在漏斗處堆積影響過濾。
九、外運精礦時,要保證抓斗下方司機及汽車的安全,并不得超載,避免精礦流失。
十、必須持證上崗,按時參加各項培訓和年檢,并考試合格。
十一、上車作業時,各安全門、駕駛門必須及時關閉。
十二、嚴禁穿高跟鞋上、下樓梯,進入作業區必須戴安全帽。
十三、吊運物件時禁止調整制動器,制動墊磨損不正;虺^一半時,應立即更換。
十四、吊鉤達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繩不得少于二圈。
十五、不得用電磁盤吊物體上球磨平臺。
十六、司機室的底板必須鋪絕緣膠板,室內應有膠皮手套和絕緣工具,司機室和架線在同一側時,應安設保護裝置。
十七、禁止由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嚴禁用一臺起重機撞移另一臺起重機。
十八、行車工須知:
1.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使用:
(1)被燒傷、明顯軋傷或受過死角擰扭,部份受壓變形;
(2)整股鋼絲繩折斷;
(3)遭受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有損壞或者伸長超過5%;
(4)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數大于:交互捻10%,同向捻5%;
(5)表面鋼絲磨損,磨蝕達到鋼絲直徑的30%以上;
(6)吊危險物品時,④⑤兩項的數值減半。
2.吊鉤有下列情況時,禁止使用:
(1)裂紋或破口;
(2)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
(3)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轉變形超過100;
(5)危險斷面或由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6)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
(7)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0%;
(8)焊補過的吊鉤。
3.環形鏈(吊環)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使用:
。1)裂紋;
(2)鏈條發生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的5%;
(3)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
(4)焊接過的吊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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