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后后,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上一篇:球磨工崗位安全規程
下一篇:主排水泵司機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