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常注意架空電線,工作場地應盡量遠離高壓網線,如必 須在輸電線路下作業時,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輸電線 的距離不得小于如下數據:
2、 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損傷,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及皮帶松 緊程度。
3、 作業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輪胎均需離開 地面),回轉半徑及有效高度以外5m內不得有障礙物。
4、 工作前必須發出信號,空負荷運行5min以上,檢查工作機 構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牢靠。
5、 起重機 駕駛員、起重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不得各行 其事,工作現場只許由一名指揮人員指揮。
6、 吊起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停機檢查 制動器靈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綁扎的牢固程度,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繼續工作。
7、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最小距離為1.5m。
8、 輸電線路電壓1-35kv,最小距離為3m。
9、 輸電線路電壓≥60kv,最小距離為[0.01(V-50)+3]m。
10、 不準讓起吊的貨物從人的頭上、汽車和拖盤車駕駛室上 經過。工作中,任何人不準上下機械,提升物體時,禁止猛起,急轉 彎和突然制動。
11、 吊重行走時,上吊部分應全部制動,吊桿應置于起重機正 前上方,起吊量輪胎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60%、履帶式不得 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堅實,防止吊物或起重機與 其它任何物體碰撞。
12、 起重物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合 操作;風速大于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13、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 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 重能力。
14、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聯合工作時,起吊重量輪胎式不得超 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帶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 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0%,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大于該機允許 重量的80%。
15、 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 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16、 起升和降下重物時,速度應均勻、平穩,保持機身的穩 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7、 從卷筒上放出鋼絲繩時,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盡。
18、 起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無安全 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19、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 業,制動帶淋雨打滑時,應停止作業。
20、 工作中不準進行任何 維修 保養工作。
21、 夜間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22、 工作完畢,應將機車停放在堅固的地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到空擋位置。
23、 履帶式起重機長途轉移工作場地(1km以上)時,必須用 平板車拖運;短途轉移(1km以內)時,臂桿應降到20-30°,并將吊鉤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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