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單獨操作。
2、當風力大于6級或遇雷雨大霧時禁止作業。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重機作業范圍的地面應平整堅實。在帶電線路附近作業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見表一)
表一:起重機與輸電線路最少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 |
水平安全距離 |
垂直安全距離 |
1千伏以下 |
1.5米 |
1.5米 |
1——20 千伏 |
1.5米 |
2.0米 |
35——110千伏 |
2.5米 |
4.0米 |
154千伏 |
2.5米 |
5.0米 |
220千伏 |
2.5米 |
6.0米 |
1、啟動發動機前應按規定執行檢查保養作業,啟動后要對起重機進行試運轉,確認各部操縱靈活,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起重作業。
2、吊重物時,應將吊件吊離地面10厘米,檢查機械性能是否良好,綁扎是否可靠,再平穩提升,并注意吊鉤到頂。降下吊件時必須勻速輕放,禁止突然制動。回轉時不得過快,禁止突然制動及變換方向。
3、起重機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人員要熟悉吊機性能)動作前須鳴號。如發現信號不清、重量不明或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對其它人發出的危險信號也應注意聽從。
4、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工作,不準斜吊。兩機或多臺機抬吊作業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重量分配合理,單機負荷不得超過其額定的80%。
5、起重機吊重時,應盡量避免起落吊臂。當接近滿負荷時,并嚴禁落臂或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其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要求(一般不超過78度)。
6、嚴禁任何人員在吊臂下方站立或通過,吊物時要注意機身穩定,防止重心偏移,發生翻機事故。
7、禁止把起重機當作水平運輸機械使用。如在吊裝就位必須作短距離移動,吊件應用繩索拉住,要將吊臂置于履帶正前方,吊件離地不得起過50厘米,其吊重件應小于允許荷重的2/3。
8、起重機正在作業時,不準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將吊件放下,并將起重機制動。工作完畢應將吊臂置于45度左右的位置,吊鉤收起,各制動器剎住,各操縱手柄放在空檔位置,停熄發動機,并關門上鎖。
9、起重機自行走時應將吊臂降到15-20度位置,剎住旋轉、升降制動器,吊臂過長應拆卸后才能行走。通過水管、電纜、鐵路等地面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轉向。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10、用平板拖車或鐵路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裝車后應將所有制動器剎住。用三角木將履帶楔緊,并用鋼索綁牢。
11、履帶吊安裝在方駁上進行水上作業時,必須加固與方駁成整體,履帶下鋪以3厘米左右墊板以防打滑(禁止用枕木作墊板),其起重負荷應減少20%,扒桿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3度。允許四級風以下作業。履帶吊機在碼頭自行上船時,應充分研究其安全措施。
12、利用履帶吊機臨時改裝陸上打樁機,要同時遵守履帶起重機及打樁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改裝時,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予以保證,施工前,應作安全技術交底。
上一篇:輪胎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