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1、塔式起重機在使用時,若生產(chǎn)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應以保證安全第一。
2、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嚴格訓練,應了解本塔機的構(gòu)造和性能,熟知塔機的保養(yǎng)和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3、使用塔機時,地面指揮人員也應經(jīng)過訓練,并取得合格證。
4、操作人員如接到違反操作規(guī)程命令時,有權(quán)拒絕執(zhí)行命令。
5、當安裝、維修人員因需要上機時,事先應征得操作人員的許可,嚴禁其它無關(guān)人員登機。
6、非本塔機操作人員不得使用本塔機。塔機應定機定人、專機專人負責,處理電器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工二人以上。
7、起重機工作氣溫為-20ºC——+40ºC。
8、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20米/秒,當風速大于20米/秒時,則風速儀會發(fā)出紅色報警,此時要停止使用。若遇到大雨或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也應停止作業(yè),且要將夾軌器夾好。
9、塔機不得靠近高空輸電線路旁作業(yè),如限現(xiàn)場條件需要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10、起重機每轉(zhuǎn)移工地重新安裝后,或者長期停用后,使用前都應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靜載試驗載荷為125%額定的起重量、物品離地100mm ,動載試驗載荷為110%額定起重量,并作好試驗記錄。
11、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的照明外,工地現(xiàn)場應保證良好的照明。
12、司機室內(nèi)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用電爐取暖時,注意防火。
13、如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在同一現(xiàn)場工作時,起重臂的高度應錯開足夠位置。
14、機修人員在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應注意系好安全帶。
二、作業(yè)前的檢查
1、潤滑:對回轉(zhuǎn)機構(gòu)、行走機構(gòu)、起升機構(gòu)、變幅機構(gòu)的所有潤滑部分進行潤滑。
2、所有鋼絲繩要求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
3、使用的電壓要符合標準,允許變化范圍為±10%。
4、檢查制動器(尤其是起升制動器)開閉情況,間隙需要調(diào)整時要及時調(diào)整,使用前要求試驗至少5次。
5、檢查滑輪位置是否準確,鋼絲繩接頭連接是否良好。
6、檢查所有螺栓(特別是回轉(zhuǎn)支承連接螺栓、塔身連接螺栓)是否擰緊。
7、行走軌道上不得有碎碴、泥沙等障礙物,保證地基符合要求,路軌鋪設應滿足要求。
8、檢查平衡塊放置情況能否保證安全。
9、檢查起重機軌道運行范圍內(nèi),由起升高度和幅度所決定的工作空間內(nèi)有無障礙,電纜線能否自由對開。
10、檢查行走限位開關(guān)的觸頭與軌端撞塊是否對準,且安裝牢固。從面保證行走安全。
11、保證軌道接地良好,滿足雷電保護要求,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12、測量(用搖表)絕緣電阻、電動機對地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導線間、導線對地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
三、操作規(guī)則
1、應有專職操作人員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笛。
2、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性能作業(yè),不允許超負荷工作。
3、嚴禁使用塔機運行斜拉、斜吊物品和起吊埋沒在地下或繞接在地面的物品。
4、起吊的物品應綁扎牢靠。
5、起重機在雨天、雪天工作時,應先試吊,證明制動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嚴禁關(guān)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行走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并檢查其工作是否可靠。
7、操作人員在起重機的臂長變化時,應按要求調(diào)節(jié)起重力矩限制器,務必盡可能準確。(記住:不準確的起重限制保護裝置,可能比沒有起重限制保護裝置危險性更大)
8、下降時,不要讓吊鉤落到地面上或物品上,以防鋼絲繩松馳,跑出滑輪圈。
9、制動器的保護線圈應保護不受干擾。
10、使用當中,應堅持檢查制動器工作情況,如發(fā)生嗡嗡聲,說明電磁鐵過熱或制動不可靠,應立即停止使用,直到故障排除。
四、停機注意事項
1、使用完畢,起重機應停在軌道中間,吊臂轉(zhuǎn)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zhuǎn)制動器,吊鉤升到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距塔身中心30米左右處。
2、將每個控制器回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guān)。
3、下班時應切斷總電源,夾緊夾軌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