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總則》中的有關規定。
二、根據卷盤狀鋼材的種類、規格和作業條件,按照安全、貨運質量方面的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作業流程,正確配備作業人員、機械和工具。
三、作業機械、工屬具均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不準使用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機械。操作機械、使用工屬具要遵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嚴禁超負荷作業。
四、使用撬棒時,撬口要吃牢,站位要恰當,防止撬棒滑出撬口或彈出傷人。
五、人在貨物上行走,應注意腳下空檔,防止踏空,頭、手、不準伸進卷鋼或盤元的夾檔之間。
六、墊放楞木時,要注意貨物的滾動趨勢,手指不可握在楞木與貨物或楞木與承載面之間的部位。墊塞的楞木要符合Q/RGAA68規定。
七、作業區域內的雜物要即時清理,障礙物要事先排除,與作業無關人員或車輛不準在作業區域停留。
八、夜間作業場所的照明亮度要符合JT2021規定。
九、根據氣象(風、雨、霧、潮等)變化情況,要及時做好防范工作或按有關規定停止作業。
十、遇到困難作業和特殊規格的卷盤狀鋼材時,應制定相應的作業實施方案,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進行裝卸作業。
十一、裝卸載應均衡,保持船體平衡,大船裝卸作業中船體橫傾不得超過3o。
十二、艙內分段裝卸時,斷面處應整齊、穩固;低層作業,應邊裝卸邊塞楞木;無機械下艙裝卸,一般應逐層作業。
十三、小型貨船裝載易滾動卷盤狀鋼材,裝載率不宜超過下表規定:
載重量(DW) 貨 名 | DW≤90t | 90t<DW≤250t |
裝 載 率 | 裝 載 率 | |
卷 鋼 | 80% | 90% |
盤 元 | 75% | 80% |
實際裝載量≤載重量(DW)×裝載率 |
十四、貨船裝載易滾動卷盤狀鋼材,貨艙內不準積水、積液。
十五、船舶裝載后,貨物間或貨物與貨艙間有空隙,船方應用木撐或系緊索具固定;小型貨船還應及時蓋艙,蓋油布,以防浪水、雨水進艙。
十六、車輛裝載貨應不集重、不偏重、不超長、不超寬;卸貨要注意被卸車輛承載受力情況,防止車輛傾斜。
十七、裝載易滾動卷盤狀鋼材,貨物的滾動趨勢應與行車方向一致。貨物前后要墊塞牢靠。遇到路面不平,或超長距離運輸等情況,還應使用系緊索具固定貨物。
十八、平車裝載易滾動卷盤狀鋼材只準1件高,貨物前后必須使用楔形楞木塞牢;裝載散件、小件應設置八角斗并與平車緊固穩妥,或采用其他圍欄辦法。
十九、卸載吊運前,捆扎鋼絲繩、支撐木架等應逐批拆除,易滾動的卷盤狀鋼材底部仍要墊塞牢靠。
二十、散亂的盤元、卷鋼起吊前必須加以整理、吊運時不可有拖帶現象。
二十一、使用鋼絲繩、環鏈吊具應注意:
1、穿套鋼絲繩、環鏈應使用手拉鉤;
2、鋼絲繩與卷鋼內孔邊緣銳口處必須使用襯墊物;
3、多件卷鋼或盤元起吊,應軸向平行,排列整齊,鋼絲繩或環鏈不可夾在兩件卷鋼之間;
4、起吊帶底座的立式卷鋼,兩根雙扣鋼絲繩必須對稱地兜套井字型底座木方。
二十二、使用C型吊具,鉤體要貼緊卷鋼的端面,吊攀要過卷鋼縱長的二分之一。
二十三、吊貨鉤掛好后,應緩速搭緊;貨物要垂直吊起,起吊前,作業人員要檢查工索具串、套及襯墊情況,確認無疑方可正式吊運。
二十四、起吊要慢,吊運要穩,不悠蕩,不碰撞,避免急變速。
二十五、暫停作業時,不準將貨物懸吊空中;貨物著地打停,吊貨索應保持受力狀態;繼續吊運時,要再檢查襯墊和吊索具套、掛情況。
二十六、貨物下降離承載面約0.3m處,應作暫停,穩正后,再緩速著落;待作業人員墊塞穩妥,才可松馳吊貨索摘鉤。
二十七、回升吊索具速度要慢,吊索具未懸空不準加速,防止吊具勾帶它物。
二十八、貨物不準從車輛駕駛室、駁船艄棚和作業人員等上方吊運。
二十九、吊運卷盤狀鋼材時,不準在貨內夾帶木方等雜物。
三十、拖運前,要檢查牽引車與平車的連接,要檢查平車上貨物裝載的情況,要觀察平車周圍人員情況,確認安全穩妥后再鳴號拖行。拖運中,應隨時注意平車上裝載貨物的穩定情況,發現貨物移動、偏側,應及時糾正。
三十一、拖行路線要合理。拖行途中,不準超速拖行。轉彎、上下坡、過道口、路口以及不平路面時應緩速慢行,要避免突然制動。
三十二、牽引車不可從吊運貨物下面竄行,不可停留在貨物吊運線路上。
三十三、平車應停放在起重機吊運范圍。牽引車頂推平車移位,應先鳴號再低速慢行,并密切注意穩扶平車牽引拉桿的作業人員動向,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停車。
三十四、卷揚機拖移平車到位,拖移的角度要合理,卷揚機鋼絲鉤頭要掛牢。開機前,要通知周圍人員讓開;開機時,要與穩扶平車牽引拉桿的人員密切配合;拖到位,鋼絲鉤頭要及時摘除。
三十五、穩扶平車牽引拉桿,要先看清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操作時思想集中,不準用腳代手操作。
三十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叉車不可下艙作業:
1、船舶橫傾大于3o;
2、艙內沒有叉車回轉作業的余地或高度;
3、無法避開貨物吊運區域或其它危險區域;
4、艙板無承受載重叉車的能力;
5、作業層艙板沒有全部蓋滿;
6、艙內指揮人員不明確。
三十七、不得叉翻、叉滾貨物;貨叉的插入深度不小于被叉貨物縱長的三分之二。
三十八、起叉小捆盤元、鋼帶時,被叉物每件都應在貨叉內。
三十九、起叉貨物要穩妥,不準抽底起叉。
四十、起叉立式卷鋼時,要根據井字座木方向的距離對稱調整兩貨叉的開度;起叉時要注意貨物在貨叉上的穩定情況,防止貨物傾倒。
四十一、使用加長貨叉套,應根據載荷中心的外移情況,相應降低叉車的起重量。
四十二、叉運時,要避免突然起動和停止;要避免左右貨叉受力不均;要避免叉車載荷升高行駛和轉彎;重載下坡應倒行。要密切注意周圍人員、環境和貨物情況,禁止在吊運貨物下面叉貨;禁止停留在貨物吊運線路上。
四十三、易滾動卷盤狀鋼材不可在坡度大于3°的斜坡上積載,貨物的滾動趨勢應與斜坡坡度方向垂直。
四十四、貨物積載高度不能使積載面受力超過額定負荷量。
四十五、易滾動卷盤狀鋼材堆垛底層時,應邊堆邊墊塞楞木。直立卷鋼井字底座殘缺不平,堆垛時要用木方在底部襯墊平整穩固。
四十六、應先拆后堆的貨物,不準拆反樁。
四十七、上下高垛使用的扶梯,不準靠置貨物滾動趨勢的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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