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司磅崗位的操作方法
本規程只適用于司磅崗位使用操作
2概述
司磅崗位主要負責我廠油品汽運出廠和進入我廠的物質過磅稱重。
3 車輛過磅注意事項
3.1 車輛上磅前的檢查
a) 車輛上磅前,崗位人員先開磅秤電源,先將磅秤預熱15分鐘;
b) 檢查磅秤顯示屏是否歸零,未歸零時按“清除”歸零,車輛方可上磅。
3.2 車輛上磅時注意事項
a) 車輛上磅時,檢查車輛是否停車到位,車輛是否熄火;
b) 凡是車輛過磅,崗位人員要檢查車輛是否完全上磅,有無作弊現象;
c) 車輛的最大載重符合不允許超過磅秤的最大稱量。
3.3 過磅車輛票據的檢查
a) 檢查提油單據手續是否齊全,必須有銷售部門的公章和銷售部門領導的私章,沒有銷售部門領導的私章就應該有財務部門的公章和財會人員的私章;
b) 檢查提油單據是否經門衛登記簽字。
c) 票據如有涂改,要問清楚當事人原因,看涂改處是否有開票據方的簽名或蓋章,如果沒有,不得給予過磅。
3.4 過磅記錄
a) 做好過磅登記記錄:日期、車號、發貨單位、承運單位、收貨單位、皮重、毛重、凈重、磅單號調撥單號、進廠時間、出廠時間、品名;
b) 記錄要仔細填寫,字跡清晰,不得亂涂改,保持記錄清潔,計量準確無誤;
c) 若提油單上有規定的裝車數量,在車輛過磅時油品超出所規定的噸位數時,應通知門衛該車不予放行,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讓司機去財務部門補錢,由財務部門開出補款完畢的書面證明交給磅房人員后方可放車出廠。
3.5 交班工作
a) 交班時,當班人員整理好票據,算好當班的進出廠油品量,做好當班記錄;
b) 交代好交班時廠內裝車(卸車)數量及裝車(卸車)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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