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經過
1、事故發生經過
2003年7月3日14時30分左右,+210米水平7煤工作面承包人鄧細中與陳運珠、陳福山三人一起進班,14時40分到達廟沖井左翼7煤上山工作面下部補點(加強支護),10分鐘后陳福山到采空區附近去扒煤,15時20分補點完成后,鄧細中到上山底部平巷找陳福山,沒有看到人,喊他也沒有應,找了一段時間后,發現采空區巷道三道處有燈光,到達三道后看到頂板脫層,掉下一塊長3米、寬1.2米的巖石將陳福山全身壓住,只有一只手露在巖石外面。大聲喊他沒有反應。
鄧細中發現陳福山被巖石壓住后,就馬上叫陳運珠一起來救人,因為巖石太重,二人無法抬動,陳運珠隨即到其它工作面叫了6個人來救人,鄧細中去報告井長,井長也帶來幾人來搶救,17時20分左右陳福山被搶救出來,陳已經死亡。
二、事故發生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大工陳福山違章進入采空區扒煤。
(2)、采空區沒有及時回柱放頂,沒有打上合格柵欄,采區工程質量不合格。
2、事故的間接原因
(1)、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沒有形成統一的安全管理,以包代管,將采煤作業承包給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進行管理。
(2)、煤礦技術管理混亂,采用非正規采煤法進行回采,采空區沒有及時回柱放頂,也沒有打上合格柵欄,采區支護質量不合格。
(3)、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三條和《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職工缺乏安全常識,自保、互保、聯保能力低。
(4)、安全員沒有經過培訓,未取得安全員操作資格證上崗作業,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上一篇:鎮棠霞煤礦“10·31”頂板事故
下一篇:鎮龍溪煤礦“7·3”頂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