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20時左右,采區一號井三中二層4404試驗采場掘進作業面發生一起幫壁冒落事故,造成一人受傷。
一、事故發生時間:2010年4月28日20時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采區一號井三中二層4404試驗采場掘進作業面
三、事故發生單位:溫州建峰工程隊
四、事故類別:幫壁冒落
五、受傷人員情況: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文化程度 | 用工形式 | 本工種工齡 | 受傷程度 | 傷害原因 |
孫國海 | 男 | 雇傭工 | 輕傷 | 幫壁冒落 |
六、事故詳細經過
4月28日下午16時許,建峰工程隊鑿巖工孫國海、孫國成二人到三中二層掘進作業面作業,在拉好照明后開始處理浮石,其中在作業面右手幫壁有一大塊浮石,二人排了許久也未排下,認為沒事,便開始鑿巖。晚8時許,當打到第五個眼時,那塊大浮石突然冒落,砸在了鑿巖機上,鑿巖機又砸在了正在作業的孫國海右腿上,孫國成趕緊將其拖出,并立即叫現場其他作業人員幫忙將其抬至井口,隨后被送往醫院治療。
七、事故發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鑿巖工孫國海、孫國成二人違章冒險作業,在發現浮石后既未徹底排除,又未采取支護等安全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建峰工程隊安全教育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對危險的辨別和防范能力較低。
2、建峰工程隊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日常的安全檢查不徹底,安全確認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并消除。
3、相關職能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對現場隱患排檢查不到位。
八、防范措施
1、公司開展“井下采掘頂板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并重新修訂《井下采掘頂板管理規定》。
2、公司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安全責任制,并組織考試。
3、建峰工程隊及時召開安全教育會,針對此次事故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強調作業面要加強排險,確保安全。
九、處理意見
根據公司“關于開展二季度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文件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主要責任者孫國海、孫國成二人各罰款300元。
2、對建峰工程隊罰款10000元。
3、對安保部經理劉宏進罰款100元、副經理張書濤罰款100元、安全主管刁艷軍罰款100元、張喜英罰款50元;對生產部劉士軍罰款100元、田久雨罰款50元;對綜合部劉林各、姜洪剛、郝榮杰各罰款50元。
4、對公司副經理王書春、總經理助理汪仁健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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