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通過立法,自1988年10月31日起,在全國實施“工作場所有害物質信息系統”,簡稱WHMIS。WHMIS包括三個要素:1.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2.危險物質安全信息單;3.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
加拿大法令體系
加拿大化學品安全管理法令體系由聯邦和省的法令組成。聯邦法律主要有以下5部:危害物品法令;危害物品管理條例;危害物品成份報告條例;危害物品資料審核法令;危害物品資料審核條例。
危害物品法令和危害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化學品銷售單位或進口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為使用化學品者提供符合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
危害物品成份報告條例列出1736種有害化學品。只要一種化學品物質的有害成份是1736種有害化學品之一,并且超過所列規定的濃度,銷售單位或進口化學品單位就必須將該種化學品視為有害化學品,并提供符合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
安大略省兩大法令
安大略省勞工安全衛生法。該法規定雇主必須向危害物品銷售商獲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并負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
安大略省WHMIS條例。該條例規定有關雇主獲取化學品安全標答和MSDS,以及提供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細則。
WHMIS法令的執行
執行WHMIS法令由各省勞工安全監察員負責。如果發現違反WHMIS法令的,檢察員可以命令雇主在指定時間內改正,以期達到WHMIS法令制定的標準。此外,檢察員也有權力制止雇主使用某一有害化學品。
聯邦WHMIS法令的執行工作主要是檢查銷售商是否提供了有害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其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標準,如果查到違反聯邦WHMIS法令的,銷售商可以有三種選擇:從市場撤回產品,在改正有害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前,停止銷售該產品;追回已銷售的產品,然后改正標簽和MSDS;銷毀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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