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爆炸危險場所的劃分,是隨著有關行業工藝過程的發展,及防爆電氣設備科研制造的日益進步而逐步完善的。目前世界上有40多個國家都確定了各自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的內容。但由于各國技術發展不同,等級的劃分不盡相同。
最初,危險場所的劃分是考慮油井地區周圍的氣體,含有可燃氣體、蒸氣時為“危險”,不含為“安全”。后來,隨著煉油工程以及化學工業的發展,這種簡單分類方法便不再使用了。各主要工業國大致有兩種劃分類型:一種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為代表的,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0區、1區、2區。目前,德國、日本、意大利、英國、澳大利亞等國都按此標準。另一種分類是以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為代表,它們沒有0區。
0區是指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在正常情況下可能產生爆炸氣體混合物的場所為1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如果產生也只是短時存在的場所為2區。IEC還把釋放源按其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成3個等級,即:連續級、第1級、第2級,并按照各級釋放源及通風狀態來劃定危險區等級。
德國標準VDE0165《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安裝》中規定,爆炸危險場所的劃分是按產生爆炸危險的或然率來劃分,總體上與國際電工委員會相一致。
日本最新修訂的《新工廠電氣設備防爆指針》中,對于物所分類也是根據爆炸性環境生成的頻率和時間按危險程度分為3大類,并指示危險場所不只是平面還包括空間,這與IEC提出的三度空間概念是一致的。
美國則按在正常情況下是否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劃分為3級。一級場所是指有可燃氣體或蒸氣類場所;二級場所指有可燃粉塵類場所;有易燃纖維或飛絮類場所為三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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