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少華:中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可分為四個階段
2006-04-2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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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10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安全生產法》主要起草人石少華先生做客安全文化網,就安全生產的立法與執法問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石司長與網友一同回顧了建國以來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制建設過程。石司長結合他20多年的立法工作經驗和體會說,認為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可分成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從新中國建立到十一屆三中全會。這一階段,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計劃經濟主要是依靠行政和行政手段來調控經濟和管理社會。這個階段安全生產的立法很少,主要是通過一些政府的紅頭文件,一些行政措施來加強安全管理。第二個階段,從改革開放后至20世紀80年代。這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初建的階段,該階段整個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搞經濟建設必須實現安全生產,必須加快法制進程。這個時期我國安全生產法制的建立是與經濟建設同步進行的。第三個階段,就是20世紀90年代。這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制,特別是安全生產立法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由于經濟快速發展,所以各種安全問題也隨之增加,國家對安全生產法制的認識和法制建設的力度超過以往。這一階段出臺了重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四個階段,就是新的21 世紀以來。2000年至今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律建設全面發展的一個階段。上世紀90年代雖然也有所發展,那個階段的安全生產立法側重于一些高危行業,重點解決一些突出問題。2000年以后國家致力于構建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比如加強立法,加大執法的力度以及法制宣傳,著眼于法律體系建設的科學性、系統性,為我們整個的安全生產提供法律規范。同時,更加注重了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法治秩序,為實現本質安全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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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少華,1968年參加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作為主持人或者主要起草人,石少華先后主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規,并發表了有關法律著作、文章數百萬字。石少華還主持了能源法律體系框架的課題研究,參與了《能源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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