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供水環節的滲漏浪費,改善環境,保護水資源。
4、配套法規不健全,立法滯后,黃河水資源管理在法律上難以得到相應的保障。實現水資源統一管理首先必須具有法律保證,尤其是要明確界定水的權屬關系,健全執法機構,不斷加強管理。但目前黃河實行流域管理,以流域為主體的水資源管理還沒有真正形成。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的水權劃分、水事劃分方面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做為水資源管理的有關法規、政策的制訂和出臺上往往要相對滯后并且難度很大,使黃河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雖然黃河河務部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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