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力生產中,生產者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是安全思想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 但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轉變依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由“我要安全”轉變到“我會安全”,才能夠從事故源頭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一門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而生產安全又是這一系統工程中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有三類:一是“天災”,如雷電、大風、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發性。二是線路、設備、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隱蔽性。三是“人禍”,人為地違法、違規、違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絕大部分。而“人禍”又可分為三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規章明知故犯,明知這樣做不符合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著僥幸心理的習慣性違章。其二是對規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了問題。其三是對規章不懂裝懂,稀里糊涂,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顯而易見,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觀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僅僅是一種良好的主觀愿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客觀效果,就必須解決好“我會安全”這一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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