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條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頒布實施,我國的消防監督管理模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消防工作不僅僅只是消防部門的任務,更多的是要求社會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參與其中。正是在這一大環境下,消防工作的社會化在各級政府尤其是公安消防職能部門的努力下取得了較大進展。然而,由于受消防體制和“消防工作由政府包攬”這一傳統觀念的影響,從總體上看,消防工作的社會化進行程與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存在不相適應的問題。
一、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中的問題
人們的潛意識里總習慣于把消防工作視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有了消防安全問題,首先想到的是當地政府和消防部門,而自身參與消防工作的主動性相對較差。這種思想的存在就大大減緩了消防工作的社會化進程。其中表現較為突出的問題有:
1.對消防工作的社會化認識不深,安全防范機制尚未形成
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消防法》和《規定》了解不多,學習不夠,消防安全責任制沒有真正得到落實。一些公共娛樂場所和私營企業主對消防工作社會化還有抵觸情緒,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狀況較差,要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機制相當困難。此外,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為基礎,以單位員工為隊員組成的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不健全,缺乏應有的器材裝置,活動經費不能保證。絕大多數消防組織只有個名份,目的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平時根本不能開展工作,尤其自我管理、依法操作的運行機制更是無法建立。
2.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現象仍很突出
許多建筑工程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和驗收就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消防設施不配套,并違章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裝修,用火用電管理混亂。一些單位叫是將經濟利益排在第一位,對消防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不聞不問,只要消防監督人員一走,法規、制度就拋到一邊,放任火災隱患的存在。近兩年相繼在河南洛陽、吉林等地發生的重特大火災充分表明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現象非常突出。
3.公安消防機構對外宣傳消防站開放深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
根據我國條塊分割實施救援的體制,消防部隊長期以來主要承擔火災的撲救任務,而其他救援工作基本不參與。近幾年盡管按有關法規拓展了消防職能,消防部隊除撲救火災外還要參與社會搶險救援工作,但由于時間較短,加之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受客觀條件的制約,搶險救援工作并未能得到很好的開展,因而還沒有造成大的社會反響。此外,公安消防隊屬現役部隊,性質相對比較特殊,而且當前各地消防警力嚴重不足,因此消防站對群眾開放較少,對外宣傳工作也僅限于每年的“11.9”活動日等特殊的場合和時間。這些都造成了社會公眾對消防工作的性質、范圍缺乏足夠了解,消防部隊在社會上的影響不大。
二、推進消防工作社會進程的對策
消防工作社會化是我國對幾十年消防工作經驗教訓的總結,進一步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也必將對經濟建設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因而,必須徹底改變以往消防部門依靠大量行政許可、防火檢查和專項治理等來實現消防安全的做法,逐步建立起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由自身負責、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社會中介機構 提供服務的新型管理模式。
1.完善法律體系,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完善的消防安全法律體系,不僅是各級政府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的基礎,也是社會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主體依據,同時也是消防部門依法實施監督的法律基礎。《消防法》和《規定》頒布實施后,與之相配套的消防立法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消防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但這些法律法規對各級政府及消防部門行為規定較多,而對消防安全為主體的單位能依據其進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進一步強化對各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其自覺執行消防法律和技術規范,承擔其應盡的消防安全責任。
2.加強消防宣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工作社會化的前提是社會公眾要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因而將消防宣傳教育置于戰略地位。消防部門應結合各地實際,積極爭取新聞、宣傳、教育部門的支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以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宣傳主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地開展消防知識和法規的宣傳教育,使社會公眾認識到安全涉及千家萬戶、各行各業,只有得到全社會的廣泛參與,形成群防群治的格局,消防工作才能具備全面推進和基礎,從而達到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的目的。各地應建立健全社會在職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制度,特別是對消防安全設施操作人員、企業專職消防人員、易燃易爆特種崗位工作人員等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
3.建立多種形勢消防組織,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要根據區域特征和常見災害特點制定社會消防組織發展規劃,積極尋求各方支持,確保消防工作活動經費來源。進一步改善城鎮消防基礎設施,大力加強和發展企業專職、義務等消防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車輛器材裝備、滅火劑和通訊設施。通過與社會各部門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強化社會各界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意識。公安消防機構積極為社會消防組織提供培訓和業務指導,并定期組織開展針對災害特點的應用性、實戰性訓練和防火檢查工作,切實提高社會消防組織防災救災能力。
4.發展消防中介機構,拓展社會消防服務領域
發展中介服務組織是我國當前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實現政府職能轉換的重要手段。隨著消防工作社會化的不斷深入,發展消防中介組織也是大勢所趨。各地消防部門應順應形勢,依據標準,有計劃、有步驟地指導發展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符合發展要求的消防安全中介組織,以能向社會各單位提供消防狀況的整體評估、建筑防火設計的審核以及自動消防設施和防靜電設施的檢測等服務。對消防中介機構的管理應遵循科學、公正的原則,消防部門應及時與當地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管理辦法和標準,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確保其健康發展,高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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