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在基層單位采訪時了解到,不少單位推行諸如返還違章罰款、設立“安全明星”驛站等“正向激勵”法治“三違”,成效顯著。
據權威數據統計顯示,有70~80%煤礦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的,鑒于此,各煤礦企業都將反“三違”、除隱患作為安全管理的重點,不斷加強對“三違”的查處力度。而多年來,企業對職工“三違”的處理多是罰錢、扣分、通報、曝光這些辦法。殊不知,人都有逆反心理,一味的處罰會讓職工對處罰變得越來越不在乎,甚至破罐子破摔,越罰越違章。而用好“正向激勵”這個有力武器,卻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首先,實施“正向激勵”法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理念,讓職工體面勞動、快樂工作的具體舉措。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就是以尊重職工,愛護職工,維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為出發點。“正向激勵”保障了職工利益不受或少受損失,消除了職工的逆反心理和對立情緒,有效激發了員工自覺搞好安全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其次,實施“正向激勵”法能夠推進安全管理創新。隨著社會的進步、煤礦環境的變化,煤礦職工的思維方式、價值取向等也在不停地發生變化,必須不斷創新管理辦法與之相適應。片面地采取罰錢、扣分、通報、曝光等辦法治“三違”,效果越來越不理想,必須要堅持創新,積極探索其它新辦法。
再次,實施“正向激勵”法是深入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的需要。安全文化是企業安全工作的靈魂,是企業實現安全長治久安強有力的支撐,充分發揮先進安全文化的引領作用尤為重要。而“正向激勵”法正是更好地發揮安全文化功能之一的激勵功能的有效載體。
由此可見,企業推行“正向激勵”法抓安全,能夠激勵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自主保安,自覺保安,人人爭做“本質安全人”,不斷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實現企業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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