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地球“變暖”和經濟社會發展,突發公共事件日趨頻發。因此,應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委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有效避免和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為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一、準確把握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作為應急決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把優先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貫穿于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始終,集中人力和資源,切實解決好受影響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二)、統一領導,靠前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救援力量和物資,統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相關領導干部必須按規定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靠前指揮,加強組織協調,控制事態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大局。黨員干部必須沖鋒在前,發揮應急處置的骨干作用。
(三)、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黨委、政府要立即組織先期處置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各級政府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有關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的職能職責,參與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及時報告,信息共享。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管理,嚴格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限、范圍、內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時準確向黨委、政府和應急辦公室報送信息,不得遲報、漏報和謊報、瞞報。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地方、軍隊等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共享。
(五)、快速反應,整體聯動。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要迅速采取應急措施,科學研判,果斷決策,防止事態擴大。遵循急事先辦、特事特辦原則,迅速進入應急狀態,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工作銜接、信息溝通、人員互動和技術裝備共用,通力協作,形成聯動合力。緊緊依靠群眾,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六)、依法處置,科學應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切實防止因濫用權力而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先進技術為保障,以適用裝備設備為支撐,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智力支持作用,做到科學處置。
(七)、信息公開,正面引導。按照及時主動、公開透明的原則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完善新聞發布快速反應、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發言人制度,堅持事件處置與新聞報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進,切實做好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新聞媒體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法律,按照應急報道預案開展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對外報道,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八)、著眼全局,統籌善后。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立即對突發事件的引發原因、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等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制定恢復重建規劃,統籌推進恢復重建工作。高度重視突發事件給群眾帶來的創傷和損害,及時進行心理調適和精神撫慰,認真及時解決群眾的合法合理訴求,妥善安置群眾。加強特殊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落實突發事件預防措施
(一)、強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要建立對預案動態管理的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預案,明確各類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置程序;尤其要大力推進預案進社區、村社和企事業單位,把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到基層,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相互銜接”的預案體系。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修訂后要組織專家評審團等組織評估,經黨委常委會或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印發執行;部門應急預案、各項活動應急預案和基層單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后要組織專家(業務人員)評估,報有關部門審定后方可印發實施。要適時組織開展不同等級、規模、行業的預案演練,及時修訂完善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
(二)、建立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建立群眾自防自治、社區群防群治、部門聯防聯治、相關單位協防協治的突發事件防范應對體系。充分發揮氣象、水文、國土資源、環境、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監測體系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功能,科學布點,加強裝備,提高監測水平。要在社區、村社和企業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員,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構建專群結合的監測網絡。各專業應急指揮部要建立信息會商研判制度,及時分析各類信息,對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作出預測預警,并制定防范措施。要建設預警信息網絡化管理數據庫,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要完善預警信息通報和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三)、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建立由有關部門負責的風險隱患定期排查制度,特別要加強對容易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重點行業、高危行業進行普查,全面掌握各類風險隱患情況。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匯總分析,建立數據庫,為當地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要切實做好預警預測,及時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限期治理整改和調處。社區、鄉村、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要經常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全面掌握、準確判斷事件發生態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監管職責,完善監管手段,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密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應急管理能力建設
(一)、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要拼搶機遇、爬坡上行,積極編報和爭取項目,通過政府投入和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著力解決涉及全局的薄弱環節和共性問題;著力提高公安、安全生產監管、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建設、環保、畜牧食品、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的應急處置能力和交通、通信、經商、民政等部門的應急保障能力;著力增強村社、社區、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第一時間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加快推進政府應急指揮平臺建設。要統籌規劃和建設具有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綜合研判、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應急指揮平臺。要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現有資源,加快建設步伐,統一規范技術標準,不斷完善專業應急平臺功能,實現上下對接、縱橫聯系、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用、統一高效的現代化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值守系統。
(三)、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以抗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醫療救護等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預備役民兵為骨干和突擊力量,以應急救援專家隊伍、機關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統籌使用國防動員資源,充分發揮國防動員體系在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各行業應急隊伍資源,建立應急隊伍機制。公安、安監、林業、交通、衛生、水利、環保等部門要加強消防、礦山救護、森林防火、水上搜救、醫療衛生、污染防治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能力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實現一隊多用、一專多能。加強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專家數據庫,完善專家參與應急管理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提高科學處置水平。要切實抓好應急搶險救災常識培訓,明確聯絡方式和集結待命地點,準備必需的裝備器材和物資,努力提高機關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應急技能。
(四)、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普查現有各類應急物資,加快建立應急物資基礎數據庫建設。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物料、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資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民政、水利、衛生、糧食和經商等部門要合理確定一批應急物資保障基地,統籌規劃和有效整合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最大限度發揮綜合效益。健全跨部門、跨行業的應急物資協同保障、監測預警和信息共享體系,建立高效調運和緊急配送機制,提高綜合保障能力,確保應對各類突發事件需要。
(五)、加強應急管理宣教培訓。進一步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貫徹力度,切實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應急知識宣傳,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全面覆蓋到鄉村、社區。新聞媒體要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等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對干部職工應急管理知識、能力的教育培訓,組織部門要將應急管理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和任職資格考試內容,人事部門要將應急管理納入公務人員招考和崗前培訓內容。黨校和行政學院要將應急管理納入教學內容,教育部門要將應急防護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落實相應的課程和課時。安監等有關部門要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培訓,切實落實高危行業和領域從業人員的崗前、崗中教育培訓制度。
四、加大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力度
(一)、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工作領導與指揮體系。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負責制;在黨委的領導下,政府負責統一指揮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專業應急指揮部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分頭抓的領導班子應急管理“一崗雙責”責任制;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專業指揮部成員會制度,有關部門要形成每周一次例會制度,專題研究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建立黨、政、軍、武警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二)、加強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建設。要理順應急辦和常設的各專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機構,核定相關人員編制,配備事業心強、業務精湛、樂于奉獻的工作人員,確保專門機構管事、專門人員辦事。
(三)、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要把應急管理工作日常經費、救災裝備和物資儲備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將相關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預算內基本建設計劃;對應急處置、應急演練、宣傳培訓和規劃布局內的監測預警、應急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及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必要的設備購置等所需資金給予重點支持。建立緊急情況下財政資金快速撥付制度,確保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支出需求。開辟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為加強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電力、物資儲備等方面的建設與更新維護提供保障。通過落實企業強制性提取安全費用、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整合資源等手段,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提高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對政府設立的應急救援機構,要探索建立應急救援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災害保險,分散風險,減少損失。
(四)、完善應急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和問責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績效評估制度。對在日常應急管理、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要予以表彰;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和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有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等行為的,要嚴格責任追究,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依靠群眾,軍地結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視培育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鼓勵公民、法人和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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