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主管交通安全主管部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是不僅是交管部門的主業,也是交通警察的神圣職責。在平時的執勤執法過程中我們應該不斷提高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牢固樹立可控、可防、防必有效的事故預防理念,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概率降到最低,把事故造成損失降到最低。要做到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可防、防必有效,要從思想和管理上查找發生事故的深層次原因。下面我從以下三點談談對預防交通事故工作理念的認識。
(1)要管理到位,不放縱任何交通違法行為,做到不漏管一輛車。所謂管理就是針對管理對象進行監管,只有實行了監管行為,你的管理對象才會理你。結合交管工作,只要我們日常工作中,加強了對交通參與者的管理,駕駛才不會對交警麻木,才會意識到交管工作的存在,才會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量變到質變。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情的發展,都是由量變的積累,進而轉化成質變的。交通管理也一樣,某個區域、某個路段如果交通違法行為多,一般性交通事故多發,久而久之,必然會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某個駕駛人如果時常有不文明的交通陋習,最終也難逃交通事故的遭遇。可以說量的存在也是事故隱患的積累的過程,積累到了一定程度,就會出大事。作為管理人員,必須要有這種意識,把交通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交通事故的偶然存在于必然。任何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都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于管理人員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夠力、管理不到位導致的必然。分析事故的時候,我們也總會找到很多直接、間接的原因,其中也有很多的偶然因素。但是,我們是否想過,當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隱患交叉、重合的時候,事故的發生已經不再是偶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美國著名的安全學家海因里希經過對大量事故案例的調查分析和統計,提出了著名的“300:29:1”事故概率理論:在300次不安全行為中,有29次會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有1次會直接導致死亡事故。作為主管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任何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們都“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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