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企業,無注冊資金、無固定場所、無資質等級,更有甚者,無任何登記。這些企業在既沒有獲得工商部門的審批也沒有獲得環保部門審批的情況下進行生產,污染周邊環境。對這類企業,相關部門應如何查處?群眾又應該如何舉報?為此,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
王燦發說,無照經營是違法行為,對于無照經營,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市場巡查,及時查處其管轄范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如果群眾發現污染企業確實是無照經營的,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由工商部門取締無照經營的污染企業。
據了解,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工商管理部門可以與公安、國土資源、建設、環保等部門配合,共同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王燦發接著說,工商部門有職責取締沒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如果工商部門不取締,群眾可以投訴工商部門不履行法律職責。
王燦發提示,群眾也可以向環保部門反映“三無企業”的污染情況。如果污染企業沒有環保審批手續,環保部門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責令其停業。
王燦發說,企業應該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于工商部門來說,對沒通過環評審批的企業不應該頒發營業執照。但目前環保前置審批并沒有被列入法律規定。
王燦發說,在“三無企業”處理過程中,還要考慮污染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的污染通過治理不能消除,屬于必須關閉的企業,應當報當地政府關閉;如果是經過補辦手續,能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就可以依法停業并補辦環保等手續后再合法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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