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環境保護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指出, 目前環保部正在完善環境標準和空氣質量評價體系。制定有利于節能減排的財稅、價格政策,完善大氣環境保護的經濟激勵機制。
我國目前的空氣質量評價指標僅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等3項污染物,尚不能完全反映大氣污染的實際狀況。目前環境保護部正在開展空氣質量評價指標修訂工作,將研究增加臭氧、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等評價指標,完善臭氧和細顆粒物空氣質量監測標準及評價方法。
完善有利于污染減排的財稅政策。2008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通知》,對企業購置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的,可按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脫硫副產品實行增值稅退還50%的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我部開展了開征環境稅的研究工作。
進一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的要求,河北、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安徽、山東、云南等省(區、市)提高了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6元提高到1.2元。今后,將進一步完善收費政策,指導和督促地方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開展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試點,調動企業治污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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