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明確年度減排工作措施、任務和項目,確保最終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今年,全省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力爭控制在37.50萬噸以內,比2009年減排0.2%,比2005年減排4.8%;二氧化硫(SO2)排放總量控制在41.93萬噸,比2009年減排0.1%,比2005年減排9.1%。
根據《意見》,今年福建省將持續強化“工程、結構、監管、政策、責任”五項減排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一崗雙責”。對重點減排工程沒有按期建成、年度減排任務沒有按時完成的地方政府要嚴肅追究責任,撤銷省授予該地環保或環境治理方面榮譽稱號,并將考核情況報送組織部門,作為干部考核重要依據。
《意見》列出各項減排工程治理項目投運具體時間表,以及各類污染企業治理達標排放最后期限。同時,強化監管,對燃煤電廠、鋼鐵燒結機、玻璃爐窯、重點企業鍋爐逐一明確脫硫率要求,對污水處理廠逐一明確負荷率要求,強化中控系統、在線監控系統要求,加大污染源監測體系建設力度。
《意見》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COD處理合格率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減當月污水處理運營費用2%;連續3個月不符要求的,責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當地政府收回運營主體特許經營權。同時,對脫硫行業實行差別電量和替代發電政策,優先安排已建成脫硫設施且正常穩定運行的機組發電。對超標排放的發電企業,扣減相應發電小時數。
根據《意見》,未完成減排任務將面臨限批。對不按計劃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或者管網配套年度任務的市、縣(區),暫停排放廢水污染物的新擴建工業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設的除污水垃圾產業化項目外的城建項目的立項、用地、環評審批。對不按計劃完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建設或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任務的開發區(工業園區),暫停其區內新建、擴建產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用地、環評審批。對不按要求完成減排任務的地方,實行必要的環保限批。
實行“一票否決”。對重點減排工程沒有按期建成、年度減排任務沒有按時完成,以及不按計劃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或者管網配套年度任務的市、縣(區),暫停當地創建環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等的評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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