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距離國家確定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完成的最后期限已經進入倒計時,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今年上半年各省區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結果顯示:二氧化硫減排不降反升,總量同比上升0.22%。
環境保護部對一些地方和企業在污水處理、脫硫設施運行等方面嚴重違規和責任不落實問題進行了通報。
一些單位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及配套管網建設滯后,或長期處于低負荷運行,或無故不正常運行出水超標,或污泥未有效處理處置。它們是:天津市薊縣污水處理廠、山西省大同市西郊污水處理廠、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碧波水務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太倉市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沙溪污水處理廠、安徽省銅陵市新民污水處理廠、湖北省黃岡市中和水質凈化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合作污水處理廠、甘肅省蘭州市雁兒灣污水處理廠。
此外,一些單位脫硫設施或煙氣在線監測設施運行不正常。它們是:河北石家莊裕華熱電有限公司、山西陽泉市南煤龍川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江蘇中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臨渙中利發電有限公司、山東華泰熱力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等。
環境保護部責令上述單位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由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向環境保護部報告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將暫停審批有關城市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依法扣減有關電廠脫硫電價款,并全額追繳二氧化硫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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