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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江西省先后發生了四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
1月14日,分宜縣汽車運輸總公司一輛大客車在昌樟高速公路藥湖大橋撞擊護欄后墜落橋下,死亡16人、重傷4人、輕傷17人,直接經濟損失234萬元;5月24日,撫州市汽車運輸總公司一輛依維柯小型普通客車,由鷹潭向撫州方向行駛,途經余江縣境內320國道713Km+640m處,在彎道、會車的情況下,強行駛入左車道超車,與迎面開來的東風自卸車側面相撞,死亡11人、重傷1人、輕傷6人,直接經濟損失170萬元;6月16日,宜春市汽車運輸總公司袁州分公司一輛中型普通客車,裝載28名乘客,途經分宜縣昌田村級公路吉家沖路段,與對面開來的一輛客車交會時,右前輪駛出路外,并強行向前行駛10余米后翻入公路東面的袁河中,造成21人死亡;6月9日,蘆溪縣源南鄉源溪村花園鞭炮煙花廠24號、25號工房東南側的搭建工棚,因工人違規搶領、拖拉硝餅發生爆炸,死亡16人,受傷3人。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孟建柱、黃智權、吳新雄等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揮協調。省政府依法組成四個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和有關人員的責任,F已查明,這四起特大事故都是責任事故,都是由于管理不嚴格、安全措施不落實所造成的,有關領導干部對此負有責任。
根據調查組意見,為嚴肅法紀、政紀,教育干部,省政府決定,給予對“1·14”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分宜縣汽車運輸總公司總經理黃自雅行政撤職處分;對“5·24”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撫州市汽車運輸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范富興行政撤職處分;對“6·16”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宜春汽車運輸總公司總經理時德田、負重要管理責任的宜春汽車運輸總公司副總經理李正庭、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宜春汽運總公司袁州分公司經理倪偉、副經理謝密生、副經理黎熾,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的新余市仙女湖風景名勝管理區鈐陽管理處主任歐陽長生等6人行政撤職處分;對“6·9”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蘆溪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劉家富,副縣長賀根發行政記大過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蘆溪縣源南鄉政府鄉長李浩然、負直接領導責任的副鄉長李自忠和負有主要責任的信豐縣手工業合作聯社副主任行政撤職處分。同時,對這三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客運業主,犯罪嫌疑人3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6·9”特大煙花爆炸事故的花園鞭炮煙花廠股東、廠長、法人代表曾海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所涉及的29名責任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處分。
(稿件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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