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報晨報訊 近日,巢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廬江縣今年4月發生的兩起由安全生產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廬江縣磚橋鄉王院銅鮑洼礦井“4·03”傷亡事故、廬江縣福田礦業公司“4·22”傷亡事故)責任人,分別進行了處理。
對廬江縣磚橋鄉王院銅礦鮑洼礦井“4·03”傷亡事故的處理意見是:王院銅礦鮑洼礦井負責人蔡修頂,負主要責任,罰款2萬元;王院銅礦鮑洼礦井生產負責人李友全,負主要管理責任,罰款2000元;磚橋鄉王院銅礦礦長、鄉礦管站安全管理員李忠栓,負重要管理責任,罰款1000元;磚橋鄉礦管站站長聶漢東,負管理責任,責成其向鄉政府作深刻的書面檢查;給予磚橋鄉政府通報批評,責成向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同時,對王院銅礦鮑洼礦井進行停業整頓。
對廬江縣福田礦業公司“4·22”傷亡事故的處理意見是:福田礦業公司法人代表蔡興安,負主要領導責任,罰款2萬元;福田礦業公司生產礦長洪玉平,負主要管理責任,罰款2000元;福田礦業公司安全員黃江文,負直接管理責任,罰款2000元;廬城鎮企業助理員袁之山,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責成其向鎮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柯楊宗)
(來源: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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