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1·18”爆燃事故是一起安全責任事故。昨天,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丁鎮寬副局長就上月“化二聚氯乙烯分廠發生爆燃事故”的原因和事故責任認定及責任者處理情況向媒體進行了通報。
今年1月18日凌晨,中石化集團公司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屬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廠8萬噸聚合裝置發生爆燃事故。事故當天,政府有關部門和中石化有關技術人員立即成立了現場搶救小組、人員救護小組、事故調查小組,分頭進行工作。同時,聘請了北京化工協會兩名專家參與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經過對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專家論證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事故主要原因為:一、工作人員違反了有關操作規程;二、應急設備設施不符合使用條件,不處于應急備用狀態;三、相關工作人員違反了技術管理制度等。經調查分析認定,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1·18”爆燃事故是一起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單位責任人已經做了處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因在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以及扣發2至4個月獎金的處理決定。同時,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對有關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開除廠籍、記大過并免去現任職務以及行政警告的處理決定。
新聞回放
2005年1月18日0時40分,位于朝陽區大郊亭附近的中石化集團公司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廠聚合裝置發生爆燃。接到報警后,55輛消防車和270名消防隊員緊急出動,進行撲救。
截至1月18日凌晨2時14分,現場火勢得到控制。為防止二次爆燃,救援人員已對殘余物料作點燃釋放,并對周圍裝置進行了冷卻。截至1月19日早6時05分,釋放氣燃燒點自然熄滅,消防車于19日17時35分全部撤離。同時,人員救護小組將事故受傷人員全部送到醫院進行治療。此次爆燃事故共造成9人輕傷,部分附屬設備設施及管線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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