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寧波市市安監局通過網站公布了《寧波市鎮海區“緒揚11號”油船“10·12”較大爆燃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共有13人被追責,其中4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10月12日上午8時15分左右,?吭趯幉ㄊ墟偤4靶拊鞆S碼頭的寧波緒揚海運有限公司“緒揚11號”油船發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重傷人員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由企業違規修理,多部門監管不到位引發的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修造廠工人和緒揚公司“緒揚11號”油船船員在對“緒揚11號”油船右舷第4貨油艙主甲板輸油管法蘭油輪閘閥漏油處維修過程中,使用鋼鋸、氣割等方式拆卸閥門,產生的火花引爆油艙內爆炸性混合氣體,導致右舷第4、第2貨油艙相繼爆炸起火。
此外,緒揚公司、修造廠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是導致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事故相關責任單位、人員被依法進行了追責。其中,緒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將由安監、交通、海事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修造廠被建議由鎮海區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兩家責任單位的4名相關責任人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因為存在監管缺失,屬地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共4個相關責任單位的9名責任人員分別被給予了降級、記過等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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