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3月25日專電(記者陳孟陽)遼寧省日前出臺規定,對重大事故發生前后的各種違規行為制定了嚴厲的罰則,其中瞞報重大事故的市、縣主要領導,情節嚴重者將被撤職。
遼寧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各個事項作出了詳盡的規定。此規定要求,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無償為勞動者提供勞保用品,不得用發錢代替。《規定》還提出,政府主要領導在重大事故發生時不臨場指揮、瞞報上級,情節嚴重者可撤職。
據了解,遼寧省目前正在全省開展以煤礦瓦斯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并以省政府名義派出10個專項檢查組,分別對煤礦企業、非煤工業企業以及學校、商場、文化經營活動場所、餐飲娛樂場所、建筑工地、城市公用設施及道路、港口、鐵路、機場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加大整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