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包頭空難-救援人員現場打撈資料圖
昨日,就包頭空難遇難者家屬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東航修改空難賠償責任解除書并書面道歉的請求,東方航空公司上海總部宣傳部孟女士稱,他們尊重家屬的投訴權,家屬提出的3點請求和對該公司簽署責任解除書的質疑,她會向有關領導及部門通報,研究討論后給家屬一個答復。
昨日,孟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東航公布的賠償數額是依據法律并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確定的,已經充分考慮到了對遇難者家屬的撫慰。“事故報告何時能出來并不是航空公司能夠決定的,需要民航總局出具。”她表示,為了及時安撫遇難者家屬,他們制定了賠償方案,但該賠償是一攬子解決方案。
桂亞寧的代理律師李小龍說,東航在事故調查尚未結束、未公布事故原因的情況下,就按照有關賠償責任限制規定賠償,缺乏法律依據。
有專家認為,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在空難處理上,往往將善后處理與賠償工作同時進行。而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則是,先進行善后處理,事故原因查明之前,一般不會進入賠償階段。
前日,包頭空難遇難者家屬桂亞寧委托律師向上海市消協投訴,稱東航要求家屬簽署的空難賠償款支付收據及責任解除書是霸王條款,要求東航對此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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