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事故一死一傷,被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
新京報訊 (記者 李欣悅通訊員胡浩立)昨日,木工班長王巧軍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站到了被告席上,檢方指控其違反操作規程施工,導致工地事故,兩名電工一死一傷。
王巧軍是江蘇某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木工班長。
去年6月8日,王巧軍正在石景山一工地指揮木工班進行拆除模板作業,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公司的兩名電工孫某、劉某進入了施工現場,在攀爬一塊尚未拆除的模板試圖穿過施工工地時,模板突然倒塌,將兩人壓在底下,孫某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劉某受傷。
王巧軍對檢方的指控并無異議,但他認為,拆除作業一直是按照技術標準施工的,這些技術標準都是工長在作業前的技術交底。
當法官詢問他技術交底都有什么內容時,他說只是一些注意事項和拆除順序。
面對法官詢問其是否知道有關施工安全規定時,王巧軍支吾著說他只有初中文化,到勞務公司工作五六年了,從沒有看過有關施工安全的書籍,只是按工長的吩咐施工。
辯護律師認為,是勞務公司沒有提供警示標志,同時兩名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此次事故的發生不是王巧軍主觀故意犯罪,律師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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