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9月以來,山西開展清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共有1126人申報投資入股煤礦1.7億元,入股人員已于去年底前全部撤出資金。通過查處案件,該省沒收追繳違紀違規資金1700多萬元(《檢察日報》2007年7月15日)。
這份反腐“戰果”,從絕對數字上看,并非不可觀,但從連綿不斷的礦難以及每次礦難涉及到的腐敗案件看,未免顯得有些“寒酸”。
存疑之一,山西清理出的這1.7億元違規股份,是全部“剿滅”還是“冰山一角”?報道沒有詳細披露這1126名“股東”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百度知道”提供的數據是,截至2001年4月,山西省共有119個縣(市),1198個鄉(鎮)。眾所周知,山西乃產煤大省,但至少80%以上的鄉鎮有煤礦企業。一個鄉鎮政府機關平均不足1個工作人員參股,這可能嗎?
存疑之二,這1.7億元的后面,是多少條礦工的鮮活的生命被吞噬?可想而知,被清理出的這1.7億元“官股”,沾染了多少礦工的鮮血?這筆賬,審計部門如何審計?
存疑之三,股份“分紅”為何如此之低?1.7億元的股份資金,僅有1700萬元的違紀違規資金被收繳。也就是說,每10元錢的股份,幾年下來,才有1元錢的分紅利潤,“官煤股”的紅利為何這么可憐?
存疑之四,清股處分為何如此之輕?報道稱,山西省的清股活動,只要求禁止,違規的退出則既往不咎。然而,這樣的“以廉為本”,是否過于菩薩心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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