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即將出臺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規定,中央企業發生瞞報事故、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其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一律實行降級。
在昨天召開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說,要加大安全業績考核力度。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中央企業年度內發生較大責任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都要依據規定進行降級、降分的處理,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
點贊
收藏
評論
上一篇:湖南湘西鳳凰塌橋事故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
下一篇:國資委官員厲言督央企 誰不重視安全就讓他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