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由湖南省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正科級干部、原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吳志華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志華在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正科級干部、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期間,在其履行職責過程中,未經設計單位同意,超越職權,導致鳳凰堤溪沱江大橋上部構造施工工序不合理,降低了主拱圈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吳志華在擔任鳳大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期間,非法收受與其有被監督關系的鳳大公路各標段項目部及監理處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由副院長田林峰擔任審判長,庭審進行了一天。控辯雙方對主要犯罪事實無異議。
本案將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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