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梅河口市“11·27”重大水害事故作出批復,相關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2009年11月27日,梅河口市中和煤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和煤礦)井下+143m水平7502采區采煤工作面發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94.176萬元。日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這起事故調查處理意見作出了批復:有5名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兩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梅河口市煤礦安全監管人員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有5名負有主要和重要領導責任的政府及部門領導、監管人員分別給予行政記過和行政撤職處分;對梅河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行政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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