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長春市安監局通報了發生于6月17日的吉林省九臺市東湖鎮團山村永鑫采石場放炮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該事故造成7死1傷。
吉林省九臺市團山永鑫采石場成立于2003年,位于九臺市東湖鎮團山村六社,屬私人經營企業,證照齊全,經營范圍及方式為塊石、碎石開采,開采礦種為建筑用閃長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
2010年6月10日,永鑫采石場從東湖火工品服務站領取1680公斤火藥、100枚雷管,當日裝填37個炮孔,最深孔為13米,最淺孔為4-5米。在實施爆破的過程中,有16個炮孔正常被引爆,21個形成盲炮。6月15日排除剩余21個盲炮,結果未被引爆。
6月17日下午,永鑫采石場副廠長、現場主任黃殿生(無爆破人員資質)在采石工作面現場指揮炮班進行排除盲炮,同時命令鏟車、挖溝機和翻斗車進行現場碎石的清理。16時20分左右,企業法人程新民到達現場。17時20分左右,天氣變化出現雷雨。17時50分左右,部分已連接好支線的盲炮炮孔被雷電突然引爆,發生爆炸。
據計算,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450萬元人民幣左右。
6月18日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長春市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等相關情況展開調查。長春市安監局副局長王忠厚介紹,經分析認定,事故原因為該采石場在排除盲炮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部分已連接好支線的盲炮炮孔被雷電突然引爆,才發生爆炸。
王忠厚說,事故發生之前,包括該采石場法人程新民在內的工作人員都存在違規作業的情況。程新民身為該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事故發生當日雷雨天里采用電爆網絡起爆,處理盲炮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未制定方案和應急預案,更未使用具備爆破資格的爆破員和安全員進行爆破雙人作業。程新民以上行為都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現已移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永鑫采石場常務副廠長、現場主任黃殿生,爆破員付長吉,東湖火工品服務站倉庫保管員汪海君、付堯,九臺市公安局主管爆炸物品和劇毒物品的監管工作的干警馬相俊,九臺市公安局東湖派出所民警范廣君,九臺市安監局信息員丁楠,東湖鎮團山村黨支部書記、東湖火工品服務站負責人晏金文等其他直接、間接責任者也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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