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通知指出,各級安全培訓監管機構要將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落實情況納入“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重要內容,嚴肅追究有關企業和培訓機構安全培訓不到位的責任。
安全監管總局要求,自《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發布之日起,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不得再組織審批新的安全培訓機構資格,也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審批。同時,要繼續發揮現有安全培訓機構作用,保證培訓工作不間斷、培訓秩序不混亂。
通知指出,各級安全培訓監管機構要扎實開展安全培訓工作,督促各類企業認真履行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強化安全培訓基礎建設,擴大安全培訓覆蓋面,做到高危行業企業全覆蓋。
通知要求,要盡快轉變安全培訓管理方式,加強安全培訓機構從業行為監管,督促安全培訓機構按照安全培訓大綱要求開展教學,引導安全培訓機構重視社會效益,自覺改善條件,加強過程管理,提高安全培訓質量。同時,各級安全培訓監管機構要進一步細化企業安全培訓執法檢查項目,依法嚴懲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通知指出,安全監管總局正研究制定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體系。各省級安全培訓監管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健全本地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制度,加強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建設,進一步推進教考分離,提高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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