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明確每年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對各市州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評獎懲。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各地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據介紹,該考核辦法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3個部分,涵蓋政府領導責任、消防安全源頭管控、消防法規體系等15項評分標準。考核分值按照實施細則進行量化評分,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考核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分管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考核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組織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每年1月底前對各市州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予以表彰,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省人民政府書面報告。經省政府審定后的考核結果,作為評選消防工作先進市州的依據,并交省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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