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監局昨日通報,普寧“3·26”火災責任事故中,普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今年3月26日13時20分,位于揭陽普寧市軍埠鎮蓮壇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溝下第二街泉發樓的內衣作坊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20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90.93萬元。日前,經國務院安委辦審核,省政府已批復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同意對該起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通報稱,事故直接原因是:該內衣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的女兒鄭某某用其父親抽煙留下的打火機玩火,引燃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內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間接原因有:當地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部門及派出所、安全監管、供電等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蓮壇村委會及沙堆村工作部署不力;軍埠鎮政府監督管理不到位;普寧市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到位等。
公安機關已依法逮捕了內衣作坊股東和主要經營者鄭曉生和股東鄭楚豪、陳遠壯及起火建筑業主葉漢隆等4人,股東王少建暫未歸案,警方正全力追捕;檢察機關對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伍錫明、軍埠鎮黨政辦辦事員吳勝金、軍埠鎮經管站辦事員陳偉城等3人立案偵查;給予普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對普寧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謝曉明等5名相關單位工作人員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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