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饒供電公司出臺了《“機關效能年”活動績效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績效考核來確保該公司“機關效能年”活動取得實效。
該公司本著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和服務窗口員工行為,完善運行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切實解決公司作風建設和窗口單位服務行為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機關效能年”活動的各項工作達到預期效果之目的,不僅制定了詳細的“機關效能年”實施方案,而且還對“機關效能年”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考核獎罰。
《辦法》針對實施方案中涉及到的幾項重點工作,確立了本部作風建設、優質服務“滿意工程—誠信行動”、農電創建“群眾滿意的服務窗口”專項活動、重大項目用電需求與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綜合檢查五項考核評價內容,各項考核內容均實行百分制,權重皆為20%。《辦法》還對完成以上五項工作的具體情況進行了獎罰規定。即若公司“機關效能年”活動作為省公司典型經驗推廣或省政府典型經驗推廣的,除省公司給予的績效考核加分獎勵外,公司另行一次性獎勵500元/人;對公司“機關效能年”活動政府綜合評價中獲得當地第一名的,除省公司給予的績效考核加分外,公司另行一次性獎勵400元/人;若公司“機關效能年”活動政府綜合評價中獲得當地第三名及以后的,除省公司給予的績效考核、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扣分外,公司另行扣罰300元/人。在參與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排名的同時,該公司在自己內部各單位、各部門之間也進行“機關效能年”活動績效年度綜合排名,對排名前三名的予以200至100元/人的獎勵,對排名后三名的予以100至200元/人的扣罰。同時還要分別扣單位、部門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分,直接與其年終兌現獎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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