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朝天區災后重建的決勝之年。全年開工建設項目636個,計劃投資99.1267億元,截止目前,完成項目580個,投資92.8785億元。為切實抓好災后重建“收關”階段安全生產,該區落實四項責任,確保災后重建安全。
一是進一步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政府既是推進災后重建項目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又是災后重建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在又好又快推進項目建設的同時,切實履行安全監督檢查“屬地管理原則”,對涉及項目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研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確保災后重建項目中安全、規范、有序、高效。
二是進一步落實行業“指導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建立健全了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項目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監管,嚴格工程質量,保證施工安全。
三是進一步落實項目“把關責任”。嚴格項目管理,加強對計劃執行、建設進度和工程安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克服“重立項、輕建設”、“重資金、輕管理”、“重進度、輕安全”的現象,堅決杜絕不按照施工設計而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是進一步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整合監管力量,完善監管體系,緊緊抓住重點領域、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每一個時段、每一個環節、每一道工序過程的安全,為“三年任務,兩年基本完成”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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