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分析會,集中研究部署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區長定時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協調會,研判形勢,研究對策,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措施,細化責任;各分管副區長根據分管行業工作實際,擇時召開專題會議,具體研究部署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
二是落實監管責任。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把安全生產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實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保證安全監管責任不留死角。
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對安全條件不達標,安全措施不落實,無視法律、無視監管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堅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從重從快從嚴查處。對因領導不力、措施不具體、管理不到位或隱患整改不力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是健全管理機制。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組織,形成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健全激勵約束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問責機制,強化行政首長安全生產負責制,深入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五是加強協調配合。實現區域聯動、部門聯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格局,全面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形成有機的工作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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