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二礦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思路,對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由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責任追究,及時有效的排除了事故隱患,預防了安全事故發生。
該礦進一步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班組以上管理人員的責任劃分和處罰標準,對造成事故的有關管理人員將對照標準進行嚴格處罰。嚴格執行各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要求每個班次必須有一名礦領導、一名副值班和一名區(隊)領導下井帶班,與工人同下同上。安全監察處和調度室建立了各級管理人員下井登記臺帳,要求生產單位領導每月上井到信息站匯報問題每月不少于20條,其他部門領導每月上井到信息站匯報問題每月不少于7條,完不成指標的要減發安全獎。對排查出的問題,治理完畢后,由安全監察處組織人員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礦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備案,對逾期不處理的,每條問題罰有關管理人員100元。該礦還對關系到安全問題的設備、材料、勞保用品制定了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對造成安全隱患的,將嚴厲追究有關管理人員責任,進一步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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