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事故遇難人數“逢9必查”
2009-06-0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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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6時,一輛無牌照柳州五十鈴雙排座汽車在長荊鐵路湖北京山至天門間,違章搶行一禁止機動車通過的人行道口時,與正在通過的宜昌至武昌的K8086次火車相撞,造成9人死亡、9人受傷。
這本是一個尋常的交通事故,卻在網上引起熱議,輿論的焦點,集中在敏感的事故遇難人數上。“9”作死亡人數時是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臨界點,也是上報省市相關部門和上報國務院的臨界點,因此,對相關部門及領導來說,其關鍵及重要性可想而知。這次事故“9人死亡”的結果,是純屬巧合,還是為了息事和推責進行了瞞報?
每當遇到事故災難時,輿論幾乎是“逢9必疑”。不是公眾不相信政府,而是一次次的教訓太深刻。回顧近年來的事故報道,頻頻出現的“9人死亡”常常與瞞報有關,與謊言相伴:婁煩縣山體滑坡被當地定性為9人死亡的自然災害,最后查明是一起死亡40多人的重大責任事故;朔州平魯區礦難死亡人數官方公布也是9人,被暴光后最終查證為16人……可以肯定的是,有關瞞報被揭開的事故,相比那些瞞報沒有被發現的事故,肯定是少數,這也就難怪公眾“逢9必疑”。
既然公眾已“逢9必疑”,那么,能否設立“逢9必查”的機制,以主動把好關鍵節點,有效消除公眾的疑慮呢?既然“9”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數字,而成為利益攸關的臨界點,則把好這個特殊關口,就顯得尤其重要。“人性惡”是制度設計的前提,讓“逢9必查”成為一種制度,正是對人性中趨利避害本能的一種理性監督,是把好“9”字關口的最有力保障。
“逢9必查”要想真正出實效,還涉及到調查機構的獨立性問題。應當說,地方安監機構責無旁貸,理應擔當起防止事故瞞報的重責,但現在的問題是,由于種種利益關系,地方安監機構往往無法超脫開展事故調查。因此,如何讓地方安監機構超然于地方政府利益之外,給予其更好的獨立調查事故的環境和條件,就顯得至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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