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致3死較大爆燃事故調查報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5-11-0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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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6日在其網站上發布關于6月13日發生在龍崗區爆燃事故的調查報告,將這起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爆燃事故定性為因非法經營、違規儲存及操作危險化學品,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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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6日在其網站上發布關于6月13日發生在龍崗區爆燃事故的調查報告,將這起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爆燃事故定性為“因非法經營、違規儲存及操作危險化學品,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5年6月13日13時10分許,龍崗區龍崗大道地鐵3號線吉祥站B出口旁的深圳市龍崗區金風彩服裝工藝輔料店發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深圳市政府“6·13”事故調查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事故直接原因為金風彩輔料店經營者劉邦龍(在事故中死亡)違規將異辛酸鈷與過氧化甲乙酮混合后,兩種物質發生劇烈的氧化還原反應,數秒內溫度急劇上升達到120℃以上,釋放出大量熱量而引起爆炸燃燒。
報告稱,事故間接原因包括龍城街道吉祥社區、龍城街道安監辦(消安委辦)、愛聯派出所、龍城街道執法隊(規劃土地監察隊)等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
調查報告稱,劉邦龍由于非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違規操作危險化學品而涉嫌犯罪,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行政罰款、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或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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