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
《規劃》強調,要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項任務。一是強化職業病源頭治理,以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為重點,在礦山、有色金屬、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二是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督促建立防治管理責任制,加強對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三是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四是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水平,以農民工塵肺病為切入點,簡化職業病診斷程序,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五是落實職業病救助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六是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絡。七是加大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推動“健康企業”建設。八是推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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