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沙七月三十日電 作者劉雙雙 時隔僅十二天,湖南湘潭和漣源七月相繼發生兩起特大礦難。被礦井吞噬的二十六條生命讓人們不得不再次聚焦“生產安全”。在發生礦難的煤窯業主和相關責任人相繼被捕問審之時,人們更期待的是一部完善的安全生產法來保障脆弱的生命。
兩次礦難的調查結果都向人們昭示一個事實: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長期無證開采等因素是礦難悲劇發生的背景。暴利的誘惑和較低的市場準入門檻使得煤窯業主競相逐利,把安全設施的建立和個人的營利對立起來,而健全完善的生產法的缺位恰恰讓其有機可乘。
湖南是國家安全生產的重點監控省份,連續兩年特大事故起數位居全國第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總數和傷亡人數居高不下。由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布的今年上半年事故數更是讓人觸目驚心:一至六月,全省發生各類事故一萬二千四百六十三起,死亡三千零四十六人,換句話說,湖南平均每天有近十六人死于安全生產事故。
據安全委員會資料統計,該省有煤礦企業二千零六十家、非煤礦山五千九百六十一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一萬零九百家、煙花爆竹從業單位一萬零三百五十八個,多數企業生產方式、技術裝備和安全管理落后,安全投入欠賬多,事故隱患大量存在,安全基礎十分脆弱。
過去,湖南實行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機構,但鄉鎮安全監管體系缺少法律監制,成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一條短腿,直接影響到全省安全形勢的穩定。
為從源頭控制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于近日終于應勢而出,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安全事故上報機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以及事故處罰和刑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每一環節都責任到人。(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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